安徽省淮南师范附属小学
事务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365英国上市公司_best365提现到账慢_365体育直播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更好地提供学校事务公开服务,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特编制《安徽省淮南师范附属小学事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学校事务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阅读。本《指南》可在我校的校园网站专栏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事务公开的部门索取。
一、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务
1.学校地址、联系方式。
2.学校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
3.学校处室设置、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
4.学校对外优质服务承诺。
5.学校事务公开工作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和E-mail。
(二)向校内公开的事务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
2.学校规章制度,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工作分工、联系方式。
3.学校财务收支、义保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4.学校教职工引进录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继续教育、业务进修、奖惩条例、绩效工资分配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等。
5.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以及各级各类的学生评优、评奖与表彰。
6.学校后勤服务、物资采购、基建项目的立项、验收及其预决算、审计等。
7.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等事项。
8.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方面的学校事务。
(三)依申请公开的事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办事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将慎重审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提供或作其他处理。
主要内容包括:
1.困难学生补助相关规定。
2.校方责任险相关规定。
3.特困学生减免书本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规定。
4.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相关文件。
5.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6.秋季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公开形式
(一)通过校园媒体形式公开
1.通过校园网站、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站等公开学校事务。
2.在学校固定的“校务公开栏”和相应的橱窗公开学校事务。
(二)通过办公文件形式公开
1.以学校各种公告、通知等形式公开学校事务。
2.以学校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学校的重要事项。
(三)通过会议形式公开
1.通过学校行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全校党员大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学校教代会、座谈会等形式公布学校的主要工作。
2.通过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公开学校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
三、公开时限
1.学校有关制度或方案在实施前一周内公开,一直延续到整个实施过程。
2.学校有关决定、公告、通知等在执行或报送前一周内公开,时间为2—7天。
3.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上半年在6月底、下半年在12月底公开。
四、公开机构
(一)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建山
成 员:胡 静 赵 平 陈 丽
(二)事务公开办公室:
主 任:黄丽娟
成 员:梅 瑰 王 婷 王孝勇 陈静静
工作地址:淮师附小山南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电话:0554-3624651;E-mail: [email protected]
(三)事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
组 长:陈 丽
成 员:邓传昌 胡雁凌 王 敏
工作地址:淮师附小山南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电话:0554-3623290;E-mail: [email protected]
五、公开程序
(一)向社会和校内公开程序
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事务公开办公室进行信息公开——事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监督评议小组向领导小组反馈有关情况——提请有关部门研究整改——事务公开办公室公布整改结果——办公室做好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事务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安徽省淮南师范附属小学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办事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校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淮南师范附属小学校长办公室当面向工作人员递交事务公开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服务。
2、申请处理
我校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办理时限
对校务信息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当场提供信息的,应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信息的,经负责学校事务公开的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